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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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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登记项目称: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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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部门:地籍科
协办部门:国土所、土地登记发证中心、土地登记发证服务窗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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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》
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
4、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》
5、《土地登记规则》
6、《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》
7、其他有关土地登记的规范性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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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申报资料
1、土地登记申请书、土地登记审批表、地籍调查表;
2、用地科出让批复(原件)、出让合同(原件)、供地方案及其他权属材料;
3、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、地籍调查代表身份证明书、身份证复印件、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;
4、发改局立项批复、规划局规划定点图复印件;
5、土地估价报告;
6、出让金结算单;
7、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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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工作内容
审查:1、土地登记申请内容;
2、土地权属来源;
3、地籍调查成果;
4、其他相关资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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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工作时限
(一)、总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。
(二)、内部各办理环节工作时限:
1、 国土所: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地籍调查、材料初审工作,报土地登记发证服务窗口审核;
2、 土地登记发证服务窗口:自接到国土所报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送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审核,报分管局长签批;
3、 分管局长签批后转至土地登记发证中心,自转至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发证工作,转发土地登记发证服务窗口至国土所;
4、 国土所自收到土地证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领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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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办事流程
申请→乡镇国土所受理并开出收件单→地籍调查、初审→送分局土地登记发证服务窗口→审核→登记→国土所核对、领取证书→ 凭收件单领取证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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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办理结果
1、同意:出具土地证书;
2、不同意:退还资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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