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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市人民政府:
你市呈报的(锡)地呈字[2009]第18号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》、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批准,现通知如下:
一、同意你市将锡山区东港镇东青河村0.1545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,同时将锡山区东亭镇春合社区、春星社区,鹅湖镇鹅湖村、青荡村、三新村,锡北镇泾西村、泾新村的35.506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。
同意你市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.3839公顷。
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6.0445公顷(转用农用地0.1545公顷、征收土地35.6606公顷),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村镇建设。
二、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,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,长远生计有保障。补偿不落实的,不得动工用地,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。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。
二ОО九年十月十九日
主题词:建设用地 锡山 通知
抄送: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、无锡市国土资源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