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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市人民政府:
你市呈报的(锡)地呈字[2009]第16号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》、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等业经批准,现通知如下:
一、同意你市将锡山区羊尖镇廊下村0.6666公顷集体农用地(其中耕地0.0800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。
以上批准建设用地0.6666公顷,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村镇建设。
二、请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,采取切实措施,不断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。
三、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用地批后实施程序,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。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。
二ОО九年十月十九日
主题词:建设用地 锡山 通知
抄送: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、无锡市国土资源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