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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项目

文件依据

收费标准

征收对象

       

 

(拨、使)用土地管理费

苏土计(9563号、苏价涉(95155号、苏价服(2001281号、苏财综(2001145号、苏政发(2002105

征地总费用(税不进入基数)的2~3%

用地单位和个人

1、在基数难以计算时可按土地最低保护价计收。标准:城区用地500元∕M2;滨湖区农用地120/M2  

 

2、县城及以下非农业用地3%,省辖市城区内2%

3、通过行政划拨所取得国有土地征收用地管理费标准:单位用地10.64元∕M2 (按无锡市土地最低保护价计收);个人用地0.7元∕M2.

4、对列入国企改革显化土地资产用地单位免征.  

5、对商品房建设用地按1.4%征收。

用途变更费

苏土计(95)63号、苏价涉(95155

1~2元∕M2

用地单位和个人

1在县城以上(含县城的城区范围内执行2元∕M2;在县城以下,新征用土地时执行1元∕M2

 

2土地用途变更征收用途变更费。如权属发生变化,用途不变的不得征收。

农业重点建设资金

苏政办发(9562

2400元∕亩

用地单位和个人非农建设

1除省级高速公路、飞机场的特大建设工程,经省政府批准减免外,其余一律不减免。

此项资金代省政府征收。

国发(19977

2对利用城市存量土地,盘活资产、实行增资减债,安置职工用地免征。  

苏政发(2002105

3、对高教事业用地实行减半征收。

土地出让金

苏财预(200247号、

按合同协议价或公开出让成交价

土地受让者

1出让业务费按出让金总额2%提取。

此项资金代市政府征收

财综字(9510号苏土计(9563号苏价涉(95155

2征地后立即出让的不收征(拨、使)用地管理费,跨年度征用后出让征收管理费和出让业务费。

 

3、对确属经济适用房建设出让用地按出让金总额的50%征收。

 

 

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

苏财综(94183号苏价涉(94306号苏土计(94128

       

用地单位和个人

1由财政拨款的行政、事业单位用地、铁路、公路、水利用地、军事设施用地(含测量标志用地)按市政府(99184号文件中规定办理免交手续。

此项资金代市政府征收

   1、 城镇国有土地30元∕M2

2农民宅基地免缴非农用土地有偿使用费(经营性质用地除外)。

  2、国有荒山、荒滩、荒地7.5/M2

 

   3、城镇以外的其它国有土地15/M2

 

   4、划占撤销村组建制后剩余的国有土地15/M2

 

   5、国家或集体逐年交纳非农用土地有偿使用费0.7/M2

 

土地登记费

苏价房(99134号、苏财综(9981

1、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。

用地单位或个人

1初始登记、出让使用权登记、租赁登记、划拨土地使用权登记按标准征收,名称、地址变更登记按标准10%25%征收。

 

2、企业、自收自支单位面积在1000 M2(含1000 M2)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40元,最高不超过4万元。

2注销土地登记不收费。

3、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面积在2500M2(含2500 M2)以下每宗地收160元,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20元,最高不超过1万元。

 

4、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在500M2(含500 M2)以下每宗地收90元,每超过100 M2以内加收20元,最高不超过200元。

 

5、城镇居民住房(私房)面积在100 M2(含100 M2)以下,每宗地收18元,每超过50 M2以内加收5元,最高不超过35元。

 

土地交易综合服务费

苏价服(2004323

1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,其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按照土地交易面积(下同)向受让方收取,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.00--1.50

易双方

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工本费和招标拍卖挂牌竞买保证金:

 

2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,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.00--3.00,由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

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工本费每本不超过1000

 

3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,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.80--1.20,由双方各承担一半,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

向招标拍卖挂牌竞买人收取的竞买保证金标准为标的额的2%,对未竞得的竞买保证金,应在竞买截止之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,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

 

出让平均收益

苏政办发(2004104

13.5元∕M2

土地受让者

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收取13.5元∕M2出让平均收益

此项资金代省、市政府征收

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

财综字(99)117号、苏财综(2000)196

2140/M2

用地单位或个人

应缴中央财政30%

此项资金代国家、省政府征收

其中:

省级财政10%

1、市区、原郊区、新区、马山40/M2

市、市(县)财政60%

2、江阴市28/ M2

 

3、锡山区24/ M2

 

4、惠山区24/ M2  

 

5、宜兴市21/ M2

 

6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集体土地建设予以免征

 

土地闲置费

苏政发(19998号、苏价涉(95155

5000/M2

征地后抛荒者及责任田抛荒者

超过规定二年以上的除收取闲置费外,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,由国土资源部门代政府复垦

 

土地复垦费

苏土计(9563号、苏价涉(95155号、苏政发(19998

2000/ M2

用地单位或个人

征用农田保护区土地

 

用地单位和个人不能承担复垦任务的,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复垦。

耕地开垦费

苏政办发(9987

6000/ M2

用地单位或个人

基本农田上浮40%

此项资金代省级征收

锡政办发(2002102

1200/亩(增收)

广益镇、扬名镇、山北镇、黄巷镇、河埒镇、蠡园镇、东绛镇、雪浪镇、南泉镇、华庄镇工业园区以外的村。

临时用地管理费

苏价涉(1993219号、苏财综(93199

国家建设1.5/M2

用地单位或个人

 

 

经营性用地3/ M2

国有土地年租金

锡价房(9928号、锡财综(9930号、锡国土发(9922号、锡政办发(9917

按文件标准执行

将划拨土地出租或改变用途(经营性)的土地使用者

可申请减免年租金范围:

此项资金代市政府征收

1国家机关行政经费不足单位。

2特困企业。

3下岗职工、民政部门救济对象及家庭特困户。

房改房土地登记发证费

苏价房(99134号、苏财综(9981

18/

城镇居民

 

 

补缴土地出让金

锡房联(20026

63/M2

卖方人

经济适用住房(含安居房、解困房)上市交易应补缴出让金

此项资金代市政府征收

代收有关建设规费

锡房联(20026

138/M2

卖方人

经济适用住房(含安居房、解困房)上市交易按房屋建筑面积补缴有关建设规费

此项资金代市政府征收

土地勘测费

国测发(9382

按文件标准执行

委托单位或个人

对国企改革显化土地资产的勘测费按标准的40%征收

 

地价评估费

苏价房(96296

100万以下按4;

委托单位或个人

对国企改革显化土地资产的评估费按标准的40%

 

101200万按3;

2011000万按2;

10012000万按1.5;

20015000万按0.8;

500110000万按0.4;

10000万以上按0.1

征地包干服务费

苏价房(2000)319

11、城镇规划区以内的征地50公顷以下(50公顷)3%支付,50公顷以上按2%支付;

用地单位或个人

征地包干服务费暂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总额基数计征。

 

 2、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征地50公顷(50公顷)以下的按2%,50公顷以上按1%.

采矿登记费

价费字(1987)59

大型矿山500

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

 

 

 

中型矿山300

 

苏政发(1989)110

小型矿山200

 

 

变更并采范围或变更矿方式50

 

 

 

 

 

 

 

 

 

 

矿产资源补偿费

国务院令(1994)150

按文件规定执行

采矿权人

销售额的2%

 

 

省人民政府令(1994)48

 

苏财预(1996)15

采矿权使用费

苏财综(1999)220

1000/KM2

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

小于等于0.5KM2的收取500

 

 

   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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